和田玉鉴定有关产状和产地的问题 |
声明:本文由中国和田玉网(www.chinajade.cn)原创、文章版权归新疆宝玉石检测研究中心岳藴辉所有,如转载请发email至info@chinajade.cn通知我们,并注明出处、作者。作者保留所有相关法律权利。 传统上软玉(和田玉)原料的产状分为山料、山流水料和仔料,其市场价格有较大的差别。但产状的鉴别没有具体指标或参照物,某些产状特征也完全可以人工模仿,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。因此鉴定证书不应该反映产状或提供有关暗示。 因此我们再次重复国际珠宝首饰联合会《CIBJO 宝石手册》中实用规则:第一条 总则 (b)项:在商业文件中不应指示原产地。第二条 实验鉴定报告(a)项:鉴定报告对宝玉石应仅做以下说明:材料分类、专业词汇中的商业名称、颜色、尺寸、重量、形状;(b)项:内含物质颜色深浅不必说明;(c)项:宝石的原产地不必说明。(原文) 宝玉石鉴定检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这一规则。 |